首先我们了解一下土地使用税:
1、土地使用税是指国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对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其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额计算征收的一种税。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2、土地使用税该由谁来缴纳呢?
①土地使用税由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未解决的,由实际使用人纳税;土地使用权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别纳税。(国税地字1988年第15号)
②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实际使用应税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但未办理土地使用权流转手续的,由实际使用集体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按规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06年56号,自2006年5月1日起执行)
③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内,承租集体所有建设用地的,由直接从集体经济组织承租土地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财税2017年29号)
3、城镇土地使用税的计税依据:
①凡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准;尚未核发出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高层楼房是由占地面积除以楼层数确认每层的土地面积。
②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12×占地面积,2019年1月1日起小规模纳税人减半征收。
③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如下: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至12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所辖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财税〔2008〕24号,财税〔2019〕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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