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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销及破产清算纳税纠纷

苏高法[2020]224号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关于做好企业破产处置涉税事项办理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推动困境企业重整再生,提高破产案件办理效率,保障税收债权依法清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破产处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破产管理需要注意的那些税事

在企业进入破产程序之后,破产企业的债权债务必定是管理人关注的重中之重。而税收债权,集程序与实体、公法与私法的双重属性和特征的债权,又是破产债权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企业破产程序税费征管新政解析

为规范企业破产涉税费征管工作,2025年11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最高人民法院两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公告2025年第24号,以下简称“《公告》”),对企业破产实践中普遍关注的税费债权分类与清偿顺序、解除税收保全和强制措施、修复纳税信用等级、“死欠”核销等税费征管问题作出明确。《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对于人民法院尚未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终止重整程序、和解程序的,按照《公告》最新规定执行。...

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的五个方面问题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清算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0号)规定,企业应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的主要包括以下两种情况:一是按《公司法》《企业破产法》等规定需要进行清算的企业;二是企业重组中需要按清算处理的企业。在各种类型的企业清算中,企业破产清算涉及的税收问题往往更加复杂。而其中,如何处理好企业破产清算中的增值税问题,一直是税务工作的难点,本文探讨这一过程中应关注的五个方面的税收问题。...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的解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国家税务总局联合最高人民法院制发了《关于企业破产程序中若干税费征管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销售方破产,购买方凭借法院文书如何取得发票

销售方破产,购买方收到法院的文书要求付款,甚至要求向销售方以外的法人或组织付款,此时付款方是否需要取得发票?如果不能取得发票,能否仅凭法院的文书进行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这样的问题不仅涉及税法,还涉及民法、民诉法和破产法等相关知识,本文就此问题分析如下。...

石化企业须关注的十项涉税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第二十一条规定,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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