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会计鉴定工作中,部分注册会计师由于对法律程序和证据规则不够熟悉,导致鉴定意见可能无法得到法庭的充分认可,鉴定意见的准确性受到质疑会影响会计师事务所的公信力。其次,利益冲突的处理不当可能破坏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引发法律纠纷。再者,鉴定过程中的工作失误可能导致重大的法律责任。同时会计师事务所还需要不断适应新的监管要求,以维持业务的可持续性。会计师事务所因从事司法会计鉴定业务遭遇投诉举报,常见案由为:无鉴定资质,超出委托鉴定事项范围鉴定,鉴定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而接受委托,执行司...
近期,省财政厅和省注协收到多起针对会计师事务所司法会计鉴定业务的投诉举报,为防范业务风险,特别提示各会计师事务所在承接和开展司法会计鉴定业务时关注以下事项...
根据2019年12月27日《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制度有关事项的公告》修正后的《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第四条、第五条的规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以从事所有的涉税业务,其中包括:“(五)涉税鉴证。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依据法律、法规制定的相关规定要求,对涉税事项真实性和合法性出具鉴定和证明。(六)纳税情况审查。接受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委托,依法对企业纳税情况进行审查,作出专业结论。”前款第五项、第六项涉税业务相关文书应由注册会计师签字,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审计风险提示由福建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起草,不能替代中国注册会计师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相关要求,仅供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参考。由于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千差万别,风险提示亦并非对所有可能出现问题的全面描述,其结论亦可能会因不同情况而有所改变,注册会计师在使用时应当合理运用职业判断。...
会计师事务所受理鉴定委托后,应指定二名或二名以上本机构具有该鉴定事项专业胜任能力的司法会计鉴定人实施鉴定工作。...
当鉴证对象为财务业绩或状况时(如历史或预测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鉴证对象信息是财务报表...
为了规范税务师事务所及其具有资质的涉税服务人员(以下简称“涉税服务人员”)提供税务司法鉴定业务,提高执业质量、防范执业风险,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发布)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行业涉税服务规范基本指引(试行)》《涉税鉴证业务指引(试行)》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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