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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行政诉讼: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税务行政处罚缺乏依据被撤销案

2013年12月4日淮安市淮阴地方税务局作出淮阴地税罚(2013)3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以淮安第一美术高级中学(下称美术中学)不进行纳税申报为由,依据税收征管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对原告处以不缴纳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合计1673150元,基于被告拒绝提供账簿凭证及转让资产相关资料,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处以5000元罚款,罚款合计1678150元。...

法院以税务处理未生效为由撤销税务处罚

法院在审理期间仍然是会认为如果处罚决定书据以作出的处理决定书处于复议期间,则尚未发生效力,则据以作出的处罚决定当然无效。...

法院判决胜诉后对方承担的费用进项税额是否转出

原告企业通过法院判决拍卖被告房产,需要原告企业登一个公告,原告企业支付了公告费用,取得了专用发票。现法院拍卖后,以拍卖款偿付原告,包括企业当时支付的公告费用。原告企业收取公告费用的赔款,进项税额需要转出吗?还是计入营业外收入,不需要转出进项税额?...

关于推进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对的实践与探索

在依法治国的大环境下,随着纳税人法制意识和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稽查局作为税务执法部门,应对纳税人法律救济行为明显增多,税收执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行政诉讼案件一旦处理不当就会激化税企矛盾,引发越级上访、群体性事件发生,扰乱工作、社会秩序。因此,适应新常态,谨慎执法,提高税务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水平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

胜诉之后的反思——从一起税务行政诉讼案件谈基层执法风险防范

收税如同打仗,执法就有风险,我们将税收执法比喻成看不见硝烟的战场是比较恰当的,省局将今年的各项工作梳理成六大攻坚战就是如此。基层的税收执法要时刻作好准备打“官司”的准备,鉴于此项税收行政诉讼案例,基层在税收执法风险防范方面应该抓好四项工作。...

广东地税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胜诉

近日,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分别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清远市某公司再审申请。至此,这一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省市两级地税局为再审被申请人、历时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以税务机关胜诉划上句号。...

新行政诉讼法对税收法制工作影响与应对

 现行行政诉讼法于1990年10月1日施行24年来首次大修,在立法目的、受案范围、诉讼期限等方面都有重大变化,对税务行政执法、税务行政复议和诉讼都将产生巨大影响,如何采取有效措施应对行政诉讼法修改带来的挑战是当前税务机关一个重要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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