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第二百零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七条规定,骗取出口退税罪是指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数额达十万元以上的行为,实践中常见的骗取出口退税行为包括无中生有暴力骗取型、买单配票型、低值高报型、循环出口型以及偷梁换柱型等。其中比如常见的为“买单配货配票”“假自营、真代理”“四自三不见”等情形。...
根据危害税收征管犯罪新司法解释第七条,对骗取出口退税的手段行为列举涵盖了虚开发票(配票)、冒用他人出口业务(买单)、低值高报、伪造或其他非法手段获取出口单据、循环进出口骗税、将不能退税货物披上外衣申报退税的,均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手段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规定: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骗取出口退税属于目的犯、结果犯,有真实出口业务,不存在骗税动机和目的,不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主客观相统一原则是刑法的基础性原则,根据刑法第204条,骗取出口退税罪的核心特征是“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2024年两高司法解释(法释〔2024〕4号)第七条将“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细化为八种情形,但是基于体系解释和立法目的解释,这八种情形无论如何解读,都不应脱离“欺骗手段”这一基本前提。因此,构成骗取出口退税罪的前提是主观上要有骗税的故意,以及造成国家税款被骗事实。...
骗取出口退税属于税收征管法明确的违法行为。部分不法分子通过“买单配票”、虚构交易等违法手段骗取出口退税,不仅导致国家税款流失,还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严重影响了外贸行业的健康发展。广大经营主体应坚持合规经营、依法纳税的理念,筑牢长远发展的根基。税务、公安、法院、检察、人民银行、海关、市场监管、外汇管理将进一步发挥八部门工作机制作用,联合打击虚开发票骗取出口退税等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坚决维护规范有序的外贸市场秩序。...
从当前经济和对外贸易环境来说,出口企业在用好各项促进外贸的利好措施的同时,应增强税务风险防控意识,提前做好应对工作,避免踏进“雷区”。根据长期服务客户的经验,笔者梳理了出口企业应注意防范的五大税务风险点,供读者参考。...
出口退税流程和关键时间点...
外贸企业从事“四自三不见”(不见出口商品、不见供货货主、不见外商的情况下,允许或者放任他人自带客户、自带货源、自带汇票、自行报关)业务是骗取出口退税常用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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