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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行政诉讼案件

广东地税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诉讼案胜诉

近日,广东省地税局、清远市地税局分别收到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裁定书,驳回清远市某公司再审申请。至此,这一首宗应诉至最高人民法院、以省市两级地税局为再审被申请人、历时多年的行政诉讼案件,终以税务机关胜诉划上句号...

行政诉讼法法条学习系列之一:从目录看行政诉讼法的内在逻辑

《行政诉讼法》,某种意义上就是为法院受理案子确权啊。不然,法院不知道自己的管理边界在哪里,一般老百姓也无从知道自己的案子法院管不管。这不是添堵吗?所以这个章节肯定说三个主要方面的内容:1、笼统的受案范围(正面说明);2、哪些不属于受案范围(反面排除);3、对部分专业术语做出解释(具体化部分笼统的说明)...

完善行政诉讼制度 ——行政诉讼法修改核心问题探讨

虽然《行政诉讼法》对我国法治建设贡献良多,但因无法适应现实需要而有必要进行系统性修改。修改《行政诉讼法》应正确把握行政诉讼定位,加强行政诉讼对当事人的救济功能,强化其救济制度属性。在此定位之下,应通过调整受案范围、原告资格与被告确定安排,敞开行政诉讼之门;完善行政诉讼审理机制,提高行政诉讼审理的有效性和效率;调整诉讼不停止行政行为执行制度、完善一审判决等,加大对当事人的保护和救济力度...

行政诉讼: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安置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税研锐思|谈征管法修订:税收管辖权

税收管辖需要制定专门制度或办法。通过上文分析,我们可以清楚认识到,税收管辖问题不但非常重要,而且实践中十分复杂。从制度层面,税收管辖权问题涉及到地域管辖、级别管辖、管辖权争议解决等程序问题,在税务事项上涉及国际税收管辖权确定原则、电子商务税收管辖等具体问题。税研认为,新征管法在修订时必须考虑上述问题的解决方案,或明确规定,或在制定原则的基础上授权主管部门另行制定办法。...

论行政诉讼中的共同被告

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规定:“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这一规定明确了行政诉讼共同被告的基本含义。...

法院裁判对“先缴税后复议再诉讼”规则的突破

纳税争议的“先缴税后复议再诉讼”的程序规则并不具有绝对化的适用效力,存在适用的例外,法院的关联行政行为连带司法审查制度和对纳税主体的审查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突破上述规则。...

山东淄博中院:已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国土资源部门测定证载面积与实际占用面积相差巨大,仍按证载面积核算税款,不利于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

本案的被诉行政行为,存在证据不足、认定事实不清的情形。上诉人未能充分考虑被上诉人的涉案土地使用纠纷不断发生,大部分土地不能正常使用,不能整体开发,使用权属纠纷至今未能解决,特别是在国土资源部门经测定证明,政府出让给被上诉人的土地之证载面积与实际占用使用土地面积相差巨大等实际情况,仍按证载面积核算税款,有失公平公正,不利于统筹兼顾保障国家税收和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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