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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从中国进口的玻璃纤维纱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5-09 08:50:21  

2024年10月14日,欧盟委员会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发布第2024/2673号委员会实施条例,宣布对从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口的玻璃纤维纱线征收临时反倾销税,条例基于欧盟委员会于2024年2月16日启动的对中国的玻璃纤维纱线行业反倾销调查。条例对河南光远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征收26.3%的临时反倾销税、其他公司征收56.1%的临时反倾销税,涉及产品的CN编码(综合商品归类表)为ex70191300和ex70191900。该条例自公告发布次日起生效,并将适用于所有欧盟成员国,有效期6个月。(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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