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利用税率差虚假申报的行为,符合《解释》第十条列明的开具超过实际应抵扣业务对应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务风险应对,一要审核合同真实性,关注是否分解合同以恶意切换适用低税率。二要做好实地核查,不动产租赁要审查标的物构成、用途、面积等,动产租赁要核实经营范围、车辆、人员信息,区分是否配置操作人员等,判断是否准确适用“租赁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相关税收政策。三要广泛掌握市场数据,研判合同价格合理性,防范通过设置虚高、虚低的交易价格逃避纳税义务。...
近期,国家税务总局厦门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发现的疑点线索,联合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橙子(厦门)财税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实际控制人林密月等人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票货分离”环节的前移使购货企业达到账外经营目的的同时不用再承担虚开的法律责任,即使被税务机关查处也只承担偷税的法律责任,而后者的严重程度一般要小于前者。...
最高人民法院通过2025年12月发布的《对关于明确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虚抵进项税额”行为性质建议的答复》进一步明确:“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虚抵进项税额’,进而实现不缴、少缴税款,即为逃税目的而虚开的,因行为人主观上是基于逃税的故意,客观上也是造成国家应征税款没有征收到,应该以逃税罪论处。”...
尽管“进行了实际经营活动,但让他人为自己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构成虚开”的规定已成为历史,但是,实践中以“如实代开”出罪仍然困难重重。...
在司法实务当中,辩护律师能否促使检察机关充分、全面认识到逃避追缴欠税罪案件涉案行为人的无罪事由,进而不予批准逮捕,决定了逃避追缴欠税罪案件涉案行为人的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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