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25日,乌克兰国家税务局就俄乌冲突背景下外国企业通过远程监管方式在乌克兰开展业务是否构成常设机构的认定规则作出详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1)不构成常设机构的三种情形:一是如果外国企业仅承担远程监督管理职能,并将具体现场作业委托给乌克兰当地分包商执行;二是非居民实体通过乌克兰中介机构在乌开展货物或服务的购销等商业活动,且该中介机构的核心业务范围包括代理、信托、委托或其他类似中介服务,并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三是非居民实体通过视频通讯等方式对由乌克兰当地分包商执行的安装项目进行远程监督,且未在乌克兰派驻员工或雇佣人员;(2)构成常设机构的情形:如果乌克兰中介机构完全或几乎完全代表一个或多个作为关联方的非居民实体,并为其利益行事,则该中介机构将被认定为一个或多个非居民关联方在乌克兰的常设机构。(内容来源:Tax Notes International全球税收数据库,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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