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5日,越南财政部发布《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指引第二版草案。该指引是6月14日越南国会通过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法的第67/2025/QH15号法律的关键配套文件,在7月第一稿基础上作了进一步细化,重点明确外国企业多类转让及利息所得的税收规则。主要内容如下:(1)资本与资产转让所得:不直接参与目标企业在越南运营的外国企业,其资本与资产转让所得按交易总额2%征税;(2)证券转让所得:按交易总额0.1%征税;(3)贷款利息所得:向境外贷款人支付利息的预提税率为5%;(4)间接股权转让:明确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越南公司股权的境外公司所有权”(即通过离岸控股平台转移越南底层资产权益)的交易需在越南缴税;(5)内部重组与安排豁免:明确内部重组、内部财务安排及母公司合并的资产转让方(含外国企业)不视同资本转让征税,无需按2%缴税。(内容来源:普华永道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大连市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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