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4日,吉尔吉斯斯坦发布第243号税法修正案,自2026年1月1日起生效。主要内容包括:(1)股息免税政策。适用条件如下:一是对于吉尔吉斯斯坦国民及税收居民(不限国籍),其因持有吉尔吉斯斯坦企业股份而获得的股息;二是对于吉尔吉斯斯坦国民及税收居民(不限国籍),其因持有外国企业股份而获得的股息,此规定亦适用于吉尔吉斯斯坦国民在境外取得的同类收入;(2)吉尔吉斯斯坦公民及持有吉尔吉斯斯坦居留许可的税务居民个人,可按规定享受投资支出税前扣除政策。符合税前扣除条件的投资支出仅限于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在纳税期间向符合规定的个人投资账户实际投入的现金金额,每个纳税期扣除限额为100万吉尔吉斯索姆,且该账户自投入之日起需持续持有满3年;二是在个人投资账户中记录并实现的交易盈利金额,该扣除仅在投资账户协议持有期不低于3年且正式终止时方可适用,扣除范围严格限于账户内实现的盈余部分;(3)资本利得税政策。外国个人通过出售吉尔吉斯斯坦居民企业股份取得的收益,需缴纳10%的预提税;所售股份持有满5年的,免征资本利得税。(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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