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份;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重点领域
厂房住宅买卖租赁纠纷 合作建房纳税争议纠纷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房产企业并购重组纠纷 房产企业注销纳税纠纷重大疑难案件办理
重大疑难税务案件研讨 未登记建筑合法性论证 重大疑难刑事案件研讨 重大疑难行政案件论证 重大疑难民商诉讼案件代理范围
案件委托 出具法律意见书 法学专家论证 专家证人出庭 司法鉴定评估关于我们
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资深律师 智律网 屋连网QQ/微信号
10566061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