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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

信息来源:中国税务报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5-25 10:49:00  

【业务描述】

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受理部门】

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具体地址可在天津财政地税政务网查询,或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查询

【办理时限】

(一)纳税人办理时限自纳税人合并(分立)文件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二)税务机关办理时限?提供的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结。

【报送资料】

1.《纳税人合并(分立)情况报告书》2份;2.合并、分立的批准文件或企业决议


文章来源: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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