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4日,菲律宾财政部及税务局联合发布2025年第107号税务备忘录,要求即日起暂停所有正在进行的现场税务审计及相关现场操作,包括签发授权函、查询纳税人账簿等。此次业务暂停源于菲律宾税务局收到纳税人、利益相关方及内部部门关于审计工作违规操作与流程不一致的大量投诉。暂停期间,除以下紧急或法定情况外,税务部门不得向纳税人签发审计或调查应纳税款的书面通知:(1)自2025年11月24日起6个月内即将超过追诉时效的案件调查;(2)遗产税、赠与税、资本利得税申报表,以及不动产或股票销售相关预提税申报表(含配套文件印花税申报表)的处理与核查;(3)对停业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核查;(4)已获授权的执法部门基于核实情报、跨部门移送、第三方数据验证或风险评分异常而开展的刑事调查,如需立即审计且延迟可能影响案件办理的,可签发授权函或任务令;(5)法律法规要求必须签发授权函的退税申请;(6)其他设有明确办理期限或由菲律宾国家税务局局长另行指定的事项。(内容来源: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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