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3月16日,法国税务部门发布编号为BOI-INT-DG-20-20-30的征管指南,对2025年财政法确立的向特定非居民支付股息征收国内预提税的新规则作出解释。主要内容如下:(1)征税规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法国公司向非居民纳税人分配股息、红利时,若该纳税人来自与法国签署税收协定但未开征或免征股息预提税的国家,须按25%的税率征收股息预提税;(2)适用范围:仅适用于巴林、埃及、芬兰、科威特、黎巴嫩、阿曼、卡塔尔、沙特阿拉伯及阿联酋等九个与法国签署股息协定税率为0%的国家;(3)退税条件:协定国居民取得法国来源股息,且税收协定规定适用全额免税待遇、无最低持股要求的,可申请退还已缴预提税。申请人还须证明其无法依据法国国内法或其他协定条款享受预提税豁免,并证明其为股息实际受益所有人且符合协定规定条件;(4)申请退税的证明材料:协定居民身份证明、股息支付及预提税完税证明、申请人无义务处置证券或返还所申请退税收入的宣誓声明等材料。申请人也可自行补充其他佐证资料,用以证明其符合税收协定全部条件且为股息实际受益所有人。(内容来源:德勤官方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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