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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通过关于解决股权交易中不动产转让双重征税问题的草案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6-18 15:43:47  

  2026年1月14日,德国联邦政府在内阁会议上通过一项法律草案,主要对涉及股权交易的不动产转让税相关规则作出修订,同时上调地方工商税最低税率。修订后的不动产转让税规则将于法案在联邦公报发布次日正式生效,计划于2026年夏初完成正式立法。主要内容如下:(1)明确股权交易仅以协议签署作为唯一纳税触发时点,交割环节不再触发不动产转让税义务;(2)新增不动产持有实体的纳税与申报义务。若德国不动产持有实体的90%及以上股权被直接或间接转让,则自协议签署之日起,该不动产持有实体将与交易买卖双方一并被列为不动产转让税的连带纳税义务人及共同申报义务人,而现行规则中该实体仅在交割环节承担相关义务;(3)统一不动产转让税申报期限。将德国居民纳税人的不动产转让税申报期限由现行的两周延长至一个月,与非居民纳税人适用的申报期限保持一致;(4)上调地方工商税最低税率。将德国地方政府对企业经营利润征收的工商税最低税率从7%提高至9.8%,打击利用低税率吸引企业的“工商税避税天堂”;(5)设定过渡性适用规则。对于在法律草案生效前已完成协议签署、但交易交割在草案生效后进行的交易,仅将协议签署环节认定为不动产转让税征收环节,草案的效力可追溯适用于此前已签署的相关交易。(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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