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各级税务机关(以下简称:税务机关)对公民作出2000元以上(含本数)罚款或者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出1万元以上(含本数)罚款的行政处罚之前,应当向当事人送达《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已经查明的违法事实、证据、行政处罚的法律依据和拟将给予的行政处罚,并告知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从行政复议权限的上收看,计划单列市国税局的执法压力增大。如果纳税人对计划单列市国税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原来只能向省国税局申请行政复议,由于计划单列市国税局是省国税局的“下属”,如果产生行政复议,省国税局“有可能给予照顾”。但是,自2016年2月1日起,复议权限上收到国家税务总局,这些弊端可以消除,但是对计划单列市国税局而言,执法压力增大,必须依法执法,否则无法应对国家税务总局审理的行政复议。...
自然人因业务需要向税务局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若税务局拒绝代开,该行为属于“发票管理行为”中的“不予代开发票”,系可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根据《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及现行实践,自然人作为行政相对人,有权自知道该拒绝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税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因此,税务局拒绝代开发票时,自然人依法享有行政复议的救济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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