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3月12日,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基于反倾销委员会于2023年3月发起的一项调查结果发布规定,自2025年3月25日起,对原产于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尼龙薄膜征收为期四年的反倾销税。具体内容如下:(1)适用范围:根据该规定第2条,反倾销税适用于进口自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厚度不超过0.25毫米的尼龙(聚酰胺)薄膜或箔材,相关产品税则号为ex3920.92.10和ex3920.92.99;(2)税率标准:该税为从量税,税额介于每公斤1254印尼盾至31510印尼盾之间,其中针对中国大陆企业的反倾销税最高为每公斤11493印尼盾;(3)受影响企业:印度尼西亚财政部列出了受到反倾销税影响的涉华企业清单,包括中国大陆的昆山运城塑业有限公司、鹤山运城新材料有限公司以及中国台湾地区的所有尼龙薄膜企业。(内容来源:印度尼西亚反倾销委员会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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