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我们竭诚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联系电话

13681086635

QQ/微信号

1056606199

抖音号

54149405986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 民商税案 > 网络直播售货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 依法对网络主播乐传曲偷税案件进行处理

信息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文章编辑:lvy  发布时间:2026-06-16 14:31:20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通过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网络主播乐传曲(网名:曲曲大女人)涉嫌偷税,依法对其开展了税务检查。

经查,网络主播乐传曲通过个人账户收款隐匿销售收入,以及将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所得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等手段偷逃税款。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乐传曲依法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758万元。目前,乐传曲已按规定缴清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

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第四稽查局负责人表示,隐匿收入虚假申报偷逃个人所得税,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依法纳税是公民应尽义务。税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网络直播行业从业人员的税收监管,依法严肃查处涉税违法行为,维护好税收经济秩序,积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营商环境,促进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注:本文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如有侵权行为,请联系我们,我们会及时删除。
热门文章
最新发布
赖绍松资深税务大律师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0443号-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