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28日,新加坡《政府公报》发布三项税收优惠附属法规修订,内容涉及全球贸易商计划、金融与财资中心优惠计划、飞机租赁优惠计划以及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税率调整。一是在全球贸易商计划(针对能源、电子、农产品等八大领域离岸贸易收入的税收激励计划)下新增15%优惠税率,形成5%、10%、15%三档税率结构。该调整自2025纳税年度起适用;二是金融与财资中心优惠计划(为吸引企业将新加坡作为其战略性金融和财资管理活动的基地而制定的激励计划)下符合条件的企业财资活动收入可适用8%或10%优惠税率(限2024年2月17日及之后获批的企业适用);三是飞机租赁优惠计划(针对航空业的优惠计划)下符合条件的企业飞机租赁收入可适用8%或10%优惠税率(限2024年2月17日及之后获批的企业适用);四是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鼓励在新加坡将研发生成的知识产权商业化和利用的计划)下符合条件的企业知识产权收入可适用5%、10%或15%优惠税率;(2)授权机制。授权新加坡经济发展局与新加坡企业发展局根据相应法律条款,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核定或调整优惠税率,并确定税率适用的起始日期;(3)主管机构职能划分。一是新加坡企业发展局可对全球贸易商计划与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下获批企业的税率进行核定与调整;二是新加坡经济发展局可对金融与财资中心优惠计划、飞机租赁优惠计划,以及知识产权发展优惠计划下获批企业的税率进行核定与调整。(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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