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1月19日,柬埔寨经济和财政部发布第962号公告,宣布自2026年1月1日起将农业领域税收优惠政策延续至2027年底。主要内容如下:(1)适用税收优惠的企业包括:从事稻谷、大米、玉米、豆类、胡椒、木薯、腰果、橡胶、拜林龙眼(柬埔寨最著名的龙眼品种)、芒果、香蕉的生产种植、国内供应或出口的企业;从事畜牧业和水产养殖业的企业;以国产棕榈油为原料生产动物饲料的企业;(2)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以下优惠:一是供应商销售应税货物或提供相关服务时无需缴纳增值税,且仍可就该业务对应的进项税额申请抵扣;二是暂缓征收最低税和预提所得税;三是不适用自行申报制度的个人向企业提供农业相关服务时,企业向该个人支付款项无需代扣代缴预提税;(3)企业享受上述税收优惠政策需满足以下条件:一是纳税人需依法建立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完整保存相关账册凭证;二是按时向税务机关报送月度及年度纳税申报表,并确保内容真实准确;三是在申报时按规定提交销售清单(如涉及国产棕榈油等特定产品);四是需取得由税务部门出具的国家代缴增值税证明文件作为资格凭证。(内容来源:德勤网站,国家税务总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税务局编译)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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