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联合公安经侦部门,依法查处了仙游县千里飘香农业专业合作社等5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骗享涉农税收优惠,虚开增值税发票案件。经查,以陈俊仁为首的犯罪团伙通过虚假注册并实际控制5户合作社,在没有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骗享涉农税收优惠,为自己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为他人虚开农产品销售发票,涉及增值税普通发票3.29万份、发票金额30.58亿元。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对该团伙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定性虚开。仙游县人民法院已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依法追究涉案当事人相应刑事责任。...
2024年3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3项新增“虚抵进项税额”作为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的手段之一。如何理解“虚抵进项税额”这一逃税方式,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逃税罪中“虚抵进项税额”是指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外的方式虚抵进项税额的行为,直接排除所有“利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适用该项“虚抵进项税额”逃税的空间,并举例如企业购进的货物、劳务等用于免费项目、集体福利等消费行为,这些购进项目的进项税额依法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税收征管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4〕4 号,以下简称《解释》)出台后引起广泛讨论,主要围绕对“虚抵进项税额”的理解以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与逃税罪界定问题展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以沪虹检刑诉〔2021〕59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姚某、程某、仲某、顾某犯虚开发票罪,于2021年8月31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指定本院审理本案。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曹婧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某、姚某、程某、顾某及其各自的辩护人、被告人仲某及由上海市虹口区XX中心为其指派的辩护人均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
没有骗税目的的找他人代开发票行为,与以骗税为目的的虚开发票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可相提并论,因此,在不能证明被告人有骗取抵扣税款或帮助他人骗取抵扣税款故意的情况下,仅凭找其他公司代开发票的行为就认定构成发票犯罪不符合立法本意,也不符合主客观相一致原则和罪责刑相适应原则,最终判决被告人无罪。...
第205条规制的对象是虚开两类具有抵扣税款功能的发票,为保护国家税收重大利益,在必要时进行法律拟制规定具有合理性。但虚开发票罪规制的对象是普通发票,虚开普通发票只能作为后续犯罪的预备行为,对国家税收利益并不具有高度盖然性的侵犯风险,预备行为正犯化的立法应受到更严格的条件限制,司法直接援引第205条第3款法律拟制规定不具备正当性。...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件裁判规则...
对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刑法》205条采取简单罪状描述,没有明确本罪的主观状态。但基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的立法背景和立法原意,该罪名的设立目的是为了打击骗抵增值税的行为。...
“对于有实际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为虚增业绩、融资、贷款等非骗税目的且没有造成税款损失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行为,不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性处理,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移送税务机关给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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