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非居民企业间接转让财产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号,以下简称“7号公告”)的规定,“非居民企业通过实施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的安排,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规避企业所得税纳税义务的,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重新定性该间接转让交易,确认为直接转让中国居民企业股权等财产。”...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23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
“转移房地产”是指将房地产从一方移到另一方。在实务中,将房地产从一方移到另一方的情况很少,如将老房子异地拆建的情形勉强算得上。从该征求意见稿法条的字面理解,这种情况应该征收土地增值税,但是这绝非该征求意见稿起草者的立法本意。如果按照该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对其所称“转移房地产”的解释,是指下列行为:(一)转让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二)出让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作价出资、入股。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征收土地增值税。这样解释,意思是明白...
代建工程是指开发企业接受其他单位委托,代为开发建设的各项工程,包括建设场地、房屋、市政工程等。由于代建工程种类较多,各种代建工程的开发内容和开发特点不同,因此应采用不同的计算和结转方法。...
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代建方式建房是指由委托建房单位提供土地使用权证书和有关部门的建设项目批准书以及基建计划,房地产开发公司以委托单位名义购买或者由委托单位自己购买土地使用权、材料、设备。房地产开发公司中(即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开发完成后向委托单位收取代建房收入的行为。按上述方法操作从形式上看房地产产权没有发生转移,因而,房地产开发公司取得的代建手续费收入按“服务业” 项目计征营业税,不按“销售不动产” 计征土地增值税。采用代建房方式比采用先开发后销售方式能取得更好的节税效果,但整体收益可能不大。...
前不久,国家税务总局石家庄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组织了一场税务沙龙,税务干部、企业财税负责人、涉税专业服务机构专家和高校专家学者共同就《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契税法若干事项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23号,以下简称“23号公告”)展开研讨。会上,W房地产公司的案例引发了热烈讨论。...
2006年8月25日,官渡税局与JT公司签订的《合同书》约定“工程建设完工后,在官渡税局未付清办公楼建设价款时,项目工程所用土地和该建设项目工程的产权由JT公司代管,官渡税局不能用其产权进行融资行为,(用于支付JT公司款项外),否则应赔偿JT公司的直接经济损失”。本案,案涉办公楼于2008年6月竣工验收合格,并于2008年7-9月交付官渡税局实际占有使用至今,因双方存在争议未能完成委托审计结算,导致JT公司应收委托代建费不能及时获取,官渡税局已于2008年9月就已实际占有使用案涉办公楼及配套设施,有义务支付...
青岛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如何确定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营业税纳税义务人问题的批复青地税函[2000]49号 ...
早在很久之前就有了房地产企业委托代建开发管理的模式,只是近几年传统房地产企业利润率急剧下滑,伴随着高负债、高杠杆、高周转的模式难以继续,很多房地产行业又开始转向“委托开发管理”模式,走向管理模式的红利时代。在实务操作中,委托开发管理分为很多种,有最基本的纯收取管理费的模式、还有资本介入的管理模式。...
问题详情:企业出租土地使用权,承租人在地上修建厂房,合同约定租赁期满后厂房无偿归土地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如何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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