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因权益性投资从被投资方取得的收入(从股份或者非债权关系分享利润的权利取得的所得)。权益性投资,是指为获取其他企业的权益或净资产所有权,所作的不需要被投资方偿还本金和支付利息的投资。...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帮助纳税人顺利规范完成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税务总局在全面总结2019、2020年度汇算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听取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专家学者和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企业因为权益性投资而从投资方取得的收入。非居民企业取得权益性投资收益一般通过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等直接投资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而分得的股息、红利等收益,也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中长期战略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在中国股票市场购买股票或参与股权投资取得股息等投资收益。...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执行口径的通知》(国税函〔2001〕84号)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财税〔2000〕91号):明确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作为投资者个人的生产经营所得,比照个人所得税法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应税项目,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继续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证监会公告2019年第78号)对适用对象仅提及个人,不包括合伙企业,因此,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未更新政策口径前,不适用于合伙企业投资者的间接投资分红。...
针对资源回收企业长期面临的“第一张票”缺失问题,各地税务机关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源回收企业向自然人报废产品出售者“反向开票”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政策适用范围、开票流程及税费处理规则,既保障企业合规经营,又避免政策滥用风险。...
小微企业总体规模偏小、抗风险能力较弱。近年来,国家针对小微企业实施了如“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等系列税费优惠政策。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受利益驱动,违法拆分收入以骗享税收优惠。...
前期,国家税务总局赣州市税务局稽查局依法查处涉税中介江西旺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桐科技”)帮助灵活就业人员违规转换收入性质造成其少缴税款案件。经查,2021年至2023年,旺桐科技通过违规办理临时税务登记、代开发票、申报纳税等操作,帮助网络灵活用工平台就业人员在平台所在地登记为个体工商户,将个人劳务报酬所得,违规转换为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造成23名灵活就业人员少缴个人所得税共计220.80万元。2025年9月,税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八条,对旺桐科技作出处以纳税人少缴...
为支持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发展,前期税务总局会同财政部出台了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缓缴税费政策。按照原定缓缴政策,从今年8月起至明年1月,税费缓缴期限陆续到期。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继续助企纾困解难,税务总局联合财政部制发了《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继续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17号,以下简称《公告》),明确自2022年9月1日起,按照《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延续实施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2022年第2号)已享受延缓缴纳税费50%的制造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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